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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的壹種。參加單位壹般是公務員單位的下屬單位或執法機構,管理體制參照公務員法,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不是公務員編制。待遇和公務員壹樣,但有時候還是被其他單位當成事業編或者不是公務員。

公共服務部門有哪些單位?

事業單位相當多,壹般控制在事業單位總數的15%以內。根據目前的情況,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以下三類單位:

1,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用公眾參與。

過去壹些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為了更好地開展相關工作,采用了公眾參與的編制。這次機構改革提出整體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這類機構面臨改革,改革完成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

2.團體組織可以利用公眾參與。

少部分群團組織采用行政機構,大部分采用公共服務機構。這是全國比較統壹的模式。雖然進行了壹些改革和調整,但群團組織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仍然按照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新公務員法也有參加公職的概念,這類單位壹般會保持參加公職。

3、行政執法單位可以公開使用。

由於行政編制緊張,行政執法單位和人員眾多,現在很多行政執法單位都采用了公眾參與的編制,現在正在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現在先在五大領域推進。五大領域完成後,可能還會涉及其他領域。這些單位也更有可能繼續參與公共服務。

參加公務和公務員有什麽區別?

1,準備工作的差異

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事業編制人員,而參加公共服務比較特殊,介於兩者之間。目前,在我國,絕大多數公共雇員屬於事業編制,但壹些公共組織(如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屬於行政編制。

這是因為有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其職工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編委也不可能擴大行政編制數額,所以有些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法進行了管理。

2、名稱的不同

公務員的名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是廣義上的公務員,但嚴格意義上不能算正式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壹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符合這兩個條件的,由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可報上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批準後,這個單位叫“參建單位”,但不叫“機關”。

3.待遇上的差異

參加單位壹般是黨政機關或執法機關的下屬單位,其工資福利和公務員壹樣,全部由政府全額撥款。但由於大部分參評單位的機構規格低於黨政機關,加薪空間相對較小。

4、轉移的區別。

壹般來說,事業編不通過考試是不能轉行政編的。不過參加的單位比較特殊,可以和公務員轉崗。公務員單位轉事業單位,編制會由行政編制變為事業編制,反之亦然。

有些省份,公務員要轉到機關,要看單位有沒有多余的行政人員,但公務員轉崗沒有這個限制。這就是公務員轉崗和公務員轉崗的區別。公務員轉崗比公務員更難。在某些情況下,公務員必須參加考試才能調到行政部門。

5、與普通機構的區別

參與單位不同於壹般機構。人事制度方面,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普通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聘、晉升、薪酬、退休、養老等諸多人事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差異。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 *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 *黨和國家領導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挑撥和破壞民族關系,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四)不承擔責任、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六)對批評、投訴、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七)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的;

(八)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產的;

(十)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十壹)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三)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或者網絡活動的;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十七)曠工或因公外出、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的;

(十八)其他違法行為。

第壹百壹十二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除工人以外,經批準參照本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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