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周期為每月1-10,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審核當月的征繳數據。每月11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受理申報單位時間。
繳費單位如有人員增減,須在當月及時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年度申報不接受當月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日,社保經辦機構核實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向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壹般錄用新員工當月15前報到的單位,按全月發放;16之後報的話,發半個月工資,合同從下月初開始,這樣企業就可以免交壹個月的社保基金(公司出很大壹部分)。所以企業每個月繳納社保基金的日期大多定在20號之後。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沒有上個月支付的金額。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和職工人數暫確定應付金額。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擴展數據:
社保壹般月底申報,月初繳納,月中扣除。每月1-10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核實當月的征繳數據。
公司繳納社保,壹般需要網上申報,自行繳納。壹般來說,社保局每月會在6月19日鎖定公司社保賬戶,並在6月19日前繳納當月社保費用。6月19之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社保局將每月20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的數據。
鎖定公司賬本後,社保總局將於20日從各公司社保賬戶中扣除每位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以後或者下月初,員工可以查詢自己的社保賬戶繳費明細,20-25號是社保扣款後的壹個刷新期。公司當月繳納的社保扣款成功後,員工下月起可從1開始使用社保卡。
個人繳納社保,壹般是委托銀行扣款,社保費的收繳時間是每月21-26。另外,個人要有本地戶口才能繳納社保,否則只能找社保繳納機構,需要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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