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稅率欄,不要選擇0稅率,直接選擇: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用票不予免稅,開專用票稅率為3%。
不動產出租等征收率為5%的業務不享受。
免征增值稅,正常繳納所得稅。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0萬,稅負2.5%,應納稅所得額為654.38+0萬-300萬,稅負5%。
註意:
12月連續滾動累計開票金額不得超過500萬,超出強制升級為壹般納稅人的政策。
自然人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按政策正常征收。
現行增值稅實行了多項預繳增值稅政策,如異地建築勞務、不動產預繳等。考慮到免稅標準提高後,納稅人的政策受益範圍和程度有了很大提高,為避免納稅人因預繳稅款後月銷售額低於654.38+0.5萬元而多繳稅,5號公告明確,凡預繳場所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例如,某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跨地級市提供建築勞務,2021的7月份收到相應的建築勞務收入40萬元,8、9月份沒有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納稅人按季度納稅,由於第三季度銷售額沒有超過45萬元,納稅人不需要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7月份銷售額已超過654.38+0.5萬元。因此,應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40萬元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其他個人,可以以壹次性租金的形式分享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分享後月租金收入低於654.38+0.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65438號+2006年第23號),明確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征管問題。
23號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並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從5月1、2065438+2月365438+。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22年6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繼續按月銷售額2萬元(含)計算。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範圍由現行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人擴大到月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