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具體的可參考:《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租賃住房
租賃價格管理辦法》
上海公租房申請需要滿足四大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年以上;
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壹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註意事項:目前,各相關區公租房運營機構已設立窗口啟動咨詢接待,符合條件的單位和職工可向單位所在區的公租房運營機構提出咨詢和申請,先接受單位集中申請,再接受個人單獨申請。受理結束後,各區將對申請對象是否具備準入資格開展審核,並組織公開選房活動。
上海公租房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嚴格申請和審核程序。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區(縣)應根據申請對象的人口結構、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況,制定公***租賃住房的租賃供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