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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扣款時間

公積金是每個月20號或25號扣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

公租房提取公積金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或信息齊全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壹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公積金是幹嘛的有啥用

公積金的作用如下:

(1)購房;

(2)治療重大疾病;

(3)納入低保或特困範圍的提取使用;

(4)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5)父母給兒女購房;

(6)租房;

(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綜上所述,公積金是每個月20號或25號扣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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