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減半征收)
2、增值稅: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采取壹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免稅不得開專票)
3、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稅率為7%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稅率為5%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稅率為1%。(減半)
4、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稅額的3%計算繳納減半)(財稅[2016]12號)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稅稅額的2%計算繳納減半)(財稅[2016]12號)
6、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稅[2008]24號)
7、水利建設基金:按萬分之五繳納(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範圍內按萬分之三繳納陜財辦綜[2021 19號陜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引發《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8、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2008]24號9.免征印花稅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