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發布的國(2005)891號文件,部分內容已經過時,已不能滿足地方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工作的實際。
2.《公告》中文件修訂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此次發布的公告對繳費單位(個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基金收費征管中的權利義務登記、申報、檢查、執法等相關文件進行了整理和匯總。此次文件的修訂考慮到了目前各地社保費用全責征繳與非全責征繳、明細申報與非明細申報的實際情況。基本原則是操作簡便、簡單明了、實用規範,同時最大限度減輕繳費單位(個人)負擔,提高稅務機關征管效率。
3.公告的範圍是什麽?
公告主要是關於社會保險費及相關基金收費登記、申報、稽查和執法的文件。同時,為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我們也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件納入了修訂範圍。公告* * *共33份文件,分為四部分:第壹部分為登記文件(簡稱DJ),共5份文件,包括繳費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表。第二部分為申報類(簡稱SB),8份文件* * *,包括《社會保險費繳納申報表》、《申報明細表》、《申報結算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等。第三部分為考察文件(簡稱JC),共3件,包括考核(考察)通知、面試通知、實地核查通知等。第四部分是執法文書(簡稱ZF),***18,包括《限期繳納通知書》、《提供擔保通知書》、《征收決定書》、《處罰決定書》等
四、《公告》中有30多種單據,是否會增加繳費人填寫負擔?
不需要。繳費人在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只需填寫1轉2的單據;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只需填寫1張文淑即可。隨著各地稅務機關網上繳費服務的逐步推廣,繳費單位(個人)基本不需要親自到辦稅服務廳填寫信息,大部分可以通過互聯網辦理。
本次修訂總結了不同征管模式下的適用文件。在申請文件中,4份文件適用於社會保險費的詳細申報地區;檢查執法文書適用於稅務機關進行評(檢)稅執法時,不涉及所有繳費單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