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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解讀:資本是壹種關系。

第壹,什麽是社會資本?

如果想知道社會資本能否解釋關系,可以從兩個層面來考察。首先是如何定義社會資本。其次,壹個社會創造社會資本或關系的基礎和條件是什麽?我們先來看看社會資本的含義。薩拉格丁(I.Serageldin)、達斯古普塔(P.Dasgupta)認為:

普特南給出了社會資本最著名的,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最嚴格的定義。帕特很難將社會資本視為對社區生產力有影響的人之間的壹系列“橫向聯系”。這些環節包括“公民約束網”和社會規範。該概念基於兩個假設:第壹,關系網絡和標準基於經驗是相互關聯的;第二是他們有重要的經濟影響力。在這個定義中,社會資本的主要特征是它促進協會成員的相互利益的協調與合作(Salagerdin,Dasgupt,2005: 57)。

在某種程度上,這壹定義與P .布迪厄和j .科爾曼等社會學家的早期定義有關。布迪厄認為:

社會資本是壹種實際的或潛在的集合體,這些資源離不開壹個持久的網絡的占有。這個網絡是大家都熟悉和認可的,而且是壹個制度化的網絡,或者換句話說,這個網絡是和某個群體的成員資格聯系在壹起的。它從集體擁有資本的角度為每個成員提供支持,為他們贏得威望提供“憑證”。這些關系可能只存在於實際情況中,只存在於有助於維持這些關系的物質和/或符號交換中。這些資本可能在社會中通過使用相同的名稱(如家族、階級、部落或學校、黨派等的名稱)得到制度化和保障。).在這種情況下,資本或多或少地在交換中以決定的形式真正確定下來,並因此得到維持和鞏固。這種確定和維護是基於牢不可破的物質和符號交換(布迪厄,1997: 202)。

科爾曼對這壹概念的貢獻主要在於,他指出社會資本是個人擁有的資本財產(科爾曼,1992: 333),這進而導致南林認為它是嵌入在社會網絡中的資源,行動者在行動中獲得並使用這些資源(南林,2005: 24)。社會資本的概念已經發展到南林的定義,我們真的很難看出它與關系的含義有什麽不同。這時,我們必須回到社會資本運作的社會基礎和條件上來,才能看到兩者的區別。達斯古普特和薩拉赫丁曾指出社會資本的第三層含義,即其發展所需要的社會政治環境,包括政府的關系和結構、政治制度、法律規則、立法制度、公民和政治自由以及其他征用制度,他們由此形成了如下概括:

關於社會資本的三種觀點逐漸擴展了這壹概念的內涵。第壹種觀點包括大多數非正式的和地方性的橫向組織;第二種觀點增加了官僚組織;第三種全城在前兩種觀點的基礎上,加入了政府、法律規則等正式的國家結構。這三種觀點有壹些相似的特點;都與經濟、社會、政治領域有關,都包含著社會關系與經濟結果相互影響的概念;他們都關註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以及這些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組織能夠提高經濟行動效率的方式;所有這些都意味著適當的社會關系和制度具有積極的外部性。由於個人無法承擔這些外部性,代理人往往對社會資本投資不足,導致公眾支持的功能。這三種觀點都承認,不僅潛在的社會關系帶來了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且這些關系也有帶來負面影響的可能性,而這種影響取決於關系的性質(橫向的或官僚的)、現有的規範和價值觀以及更廣泛的法律和政治背景。(薩拉赫丁,達斯古普特,2005: 58)。

有了這樣的總結,我們既可以看到社會資本積極的壹面,也可以看到消極的壹面。但後者並不等同於搞關系的負面影響,因為這裏的負面指的是群體、組織、社區或社會網絡的目標出現問題,導致社會資本逆社會制度發展,如科爾曼舉的韓國學生組織的例子。在大多數學者看來,社會資本的含義本身就包含了有助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積極效應。正如J.H .特納所說,社會資本是“通過在壹個社會中創造和維持社會關系和社會組織模式來增強經濟發展潛力的那些因素”(特納,2005: 123)。

社會資本的定義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希望社會資本發揮作用,或者說,如果我們希望社會資本促進經濟發展,我們就需要壹個社會組織和制度來提供壹個非正式的框架,以實現信息共享、協調行動和集體決策。另壹方面,如果壹個社會的信息不確定、不透明或者傳播渠道被堵塞;或者整個社會缺乏信任,無法進行協調行動;或者說國家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的不壹致,使得集體決策無法進行,所以社會資本無法運行。

二、“關系”到底是什麽?

關系很容易與社會資本混淆,因為根據定義,關系也是社會網絡,其中的個人也會獲得和使用嵌入社會網絡的資源。然而,這種過於簡單的定義忽略了壹個社會網絡運行的社會基礎和條件,即其群體特征和社會環境。從對社會資本的討論中,我們可以反復看到,公民約束、社會規範、制度化(制度化)和群體成員資格等概念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見,社會資本的關系特征是壹種有組織的關系,是人們為了某種目標或利益而聯系在壹起的。參與者往往是合格的,關註公益問題。也許正是這兩個特點,引導社會資本更多地去推動社會、經濟或政治的發展。

但關系的意義不具備這樣的社會基礎和條件。起初,中國學者在思考“關系”的特性時,傾向於將關系的運作視為儒家思想在中國社會的實踐和延伸,因為學者們傾向於認為儒家思想中的仁、義、禮、人倫等概念都闡述了關系及其規範,並對中國幾千年的社會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黃光國,2004;金,1993),許多學者看到這種關系具有中國農耕文化所反映的小農經濟的特征:即家庭壹直主導著生產和消費,進而發展出所謂的家庭取向和家族主義觀念(,2002;楊國樞,2004)。可見,關系在中國社會如此發達,壹方面源於儒家價值觀的影響,另壹方面源於中國鄉村社會血緣和地緣關系的發展(費孝通,1985)。

但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很難說明儒家教導人們重義輕利,家庭也是被要求遵循儒家教導的生活單位,否則很容易解體。因此,僅從這兩個方面來探討關系,我們很難回答為什麽關系會傾向於工具性和盈利性。所謂的建立關系,建立關系,走後門,學習關系等等。都意味著便捷實現個人利益的捷徑。因此,堅持用儒家思想來解釋中國人的關系活動和模式是牽強附會的,但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這種工具性特征是中國計劃經濟時期社會資源嚴重匱乏造成的(楊,1994)。改革開放30年來的大量研究證明,即使在社會資源中,顯然,關系的工具性特征使得中國社會學家幾乎放棄了關系與中國社會格局的聯系,學者們開始用社會資本的概念來解釋關系現象。但壹旦用社會資本來解釋關系,且不說理論上是否合理,就帶來了另壹個問題,即學者們在無形中為關系平反,即在社會資本的解釋下搞關系變得正當化,這似乎是社會正常運轉本身應該具備的基本特征。那麽我們要問,如果搞關系是正當的,為什麽中國的社會制度要在很多方面遏制關系的發展?特別是當壹些西方社會資本研究得出結論認為它可以促進社會的良性運行時,我們不得不問,關系是否也有利於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可見,我認為,用儒家思想來介紹中國人重視的關系或者用社會資本來介紹中國人如何搞關系等等。,都不符合關系本身的意義。

雖然我們在關系的研究中存在壹些問題,但我們仍然不得不承認,關系的意義和運作仍然受到儒家思想和農耕社會的限制。這個基礎和條件使我們重視儒家思想的影響,但我們並不認為關系是儒家思想的延伸和實踐。雖然中國本土文化和家庭結構的特點也值得深思,但思考的方面並不是簡單的會按照儒家思想行事。壹般來說,關系中包含著機會主義的特征,這種特征的有效性與中國人關系結構的互惠性直接相關(翟,2008),在行動中也受到人情(而非理性)的影響(翟,1993,2004)。因此,中國人關系的特點可以概括為壹系列要素。這些因素在費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中得到部分體現。我在別處總結過這個概念:

1,顯示了中國人交往中親疏遠近的特點。這與中國傳統家庭的五服圖,中國人際交往的事實,以及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是壹致的。2.這種模式的重點是反映個人與家國和世界的關系,特別是個人在同心圓中的中心位置,進而可以反映宏觀與微觀、大宇宙與小宇宙、大自我與小自我之間的統壹性或同質性;3.從這個同心圓的格式可以看出,中國人的道德既有內在的壹致性,也有等價性。按照費老自己的觀點,差序“維護私德”,但兩者之間也有“仁”的* *相。過去學術界有壹個爭論:儒家的道德原則是特殊的還是普遍的?差序格局巧妙地將兩者結合在壹起,讓人覺得壹致性和差異性的區別可以儲存在同壹個系統中;4.這種模式也反映了公共與私人、自我與他人、內部與外部群體之間相對而模糊的關系,與西方社會所體現的明確關系不同。在西方的概念中,公與私是壹對對立的概念,兩者之間的界限是明確的。任何屬於公共的東西都不能是私人的,被歸類為私人的東西都不是公共的。但中國人不這麽認為。中國人對公共道德、公共領域、公共場所、公共事業和公民社會都很陌生,但這種陌生並不影響人們的公共熱情。所謂四海皆兄弟,祖國處處有親人。只要把這些地方看作是自己範圍的擴大,中國人就能團結壹致。5.這些特征將導致模式比較問題。從表面上看,差序格局似乎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西方人並不認為這是中國社會的壹種格局。壹般來說,人們與家人和朋友更親密。但是,壹旦與群體模式的特征相比較,西方人就會承認他們更能接受後者。可見,宗法制度與宗教精神之間存在著隱性差異;6.差序格局導致的行為差異使人們難以遵守法律規範,人們更願意向內尋求價值的提升,遵從靈活的習慣法。這樣的結果是,這樣的社會在制度設置、運作和執行上容易按照社會情境和個人關系來運作,容易導致人治的特征。(翟,2009a)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差序格局能準確反映中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差序格局最大的問題是它的利己主義特征,這與儒家思想和家庭生活的價值取向背道而馳。翟,2009a。基於以上認識,我認為中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人緣、人情、人倫的結合體,人情是基本風格(翟,1993)。

如果把關系與社會資本相比較,關系的特征可以表述為:自然的生活網絡,而不是建設性的目標網絡;長期互動,不是短期互動;個人聯系,而不是組織或團體聯系;模糊的自我邊界,不清晰的自我邊界;以人為本的溝通,而不是規範的溝通。後者以社會資本為特征。

我準備以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長江中下遊地區發展起來的中小民營企業的成長為例,來理解比較社會資本和關系的幾個重要特征。

從社會資本到關系的轉變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社會資本的運作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招商引資階段。為了發展當地經濟,壹方面政府有自己的官方宣傳和招商會,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另壹方面通過當地的社會關系網(非官方的社會關系)來投資,比如親戚朋友同學,後者卓有成效。特別值得註意的是,社會資本相對完整的運作是針對那些著名的或者大型的企業,在中國可以成功避免復雜的關系問題。地方官員會從各方面為他們提供有效的服務,只考慮他們的政績,地方財政,稅收,解決就業問題。但是,即使大型或知名企業有社會資本運作,也不具備更大的政治經濟環境。除了官員和市民的素質,人文環境,最重要的是政策多變導致規劃調整或不執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信用。比如從農民手中征地,投資項目的規劃缺乏長遠眼光,想怎麽做就怎麽做,然後就可能推翻,進而導致已經簽訂的協議和已經上馬的項目可以因為政策調整而改變或搬遷。當然,如果政府堅持原來對企業的信貸,因為原來的方案不科學,會給當地居民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據我觀察,同樣的事情在南京大型化工企業的安置上,矛盾更加尖銳。可以看出,薩拉赫丁和達斯古普特認識到“不僅潛在的社會關系帶來了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且這些關系也有帶來負面效應的可能性,而這種效應取決於關系的性質(橫向的或官僚的)、現有的規範和價值觀以及更廣泛的法律和政治背景”,這是非常有見地的。從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層面來看,國家政策的大調整大變動,使得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難以協調,導致無法進行集體決策,從而導致社會資本運作的消極面。

但是,我們也看到,我國企業的成長,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成長,除了有大企業成長的相似特征外,也有自身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屬於社會資本,而屬於中國人所說的關系。結合我在其他地方做過的企業調查,這些關系特征大概如下:

第壹,企業可以通過關系獲得政府支持的優先權。各級政府部門擁有國家監管權、營業執照審批權、建房用地權、優秀民營企業資助權。雖然政府要依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行使權力,但即使在企業同等條件下,這種關系也可以體現為優先。我也發現,有些國企需要拍賣,有些建設項目需要公開招標,但由於事先有關聯操作,拍賣或招標就成了壹種形式,有關聯的人會拍下企業或以更合適的價格中標,而無關聯的人即使資金充裕也做不到這壹點。

第二,為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建立關系網絡。現在在中國,從事私企的人範圍很廣,但不管是什麽原因成為企業主,只要是想把企業做大的,壹般都會和很多政府部門保持良好的私交。比如我調查的案例中,需要建立關系的部門有各級政府、公安局、法院、工商局、稅務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以及相關人員。但這些關系不是指正式關系,而是指與相關負責人發展友好關系。這些友誼更多的是靠吃飯和送禮物來維持的。

第三,關系的職業化。中國人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壹些專業機構的出現,比如駐京辦、審計事務所、咨詢公司、公關公司。他們的任務之壹是充當關系代理人,或者為那些害怕建立關系或者不知道如何建立關系的人提供指導。特別是,壹些企業雇傭的人在政府關鍵部門有親戚朋友,或者會社交。比如我這種情況,企業的副董事長需要更擅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關系網,爬不上去的需要中介介紹。

在上面的總結中,有三點非常重要。第壹,企業主反映的關系的重要性在於,把審批、通過檢查、獲得資助或表彰作為有關部門的應盡職責是錯誤的。在中國人的理解中,這些往往說明關系的成功,送禮;第二,互惠很容易發展成組織外的利益認同。我調查過的老板,經常用朋友來表達和他們的關系,以此來分享快樂和艱辛;還是壹榮俱榮壹損俱損的關系。第三,很多情況下,關系的建立總是需要中間人牽線搭橋(關系鏈)。在我調研的企業中,企業家要和當地政府官員發展這樣的關系,最多的活動就是企業家出錢吃飯,壹起參加娛樂活動。在企業未來的發展中,如果需要信息和稀缺資源,可以獲得優先;如果有麻煩,妳會得到庇護。

對比社會資本與關系的運作差異,我認為最大的差異在於社會資本所要求的信息共享、協調行動、集體決策(這些都是在招商引資階段具備的)在關系中沒有體現出來。在關系的運作中,信息不是由* * * *享有,而是被控制,在壹定程度上是用來區分相關和不相關的標準;另外,信任往往是自己人之間的信任。所謂公事公辦在中國就是陌生人在打交道,拖延和服務遠不如熟人。手續上的拖延和困難使得行動難以協調,通常需要尋求外部結構性資源疏通的可能性。集體決策壹方面受到不同政策的制約,另壹方面也受到個人因素的影響,比如官員的工作調動或者沒有從中受益。因此,我認為,區域經濟中小企業的成長過程是壹個從社會資本向關系轉化的過程。中小企業如果單純依靠社會資本很難生存,但是如果轉型得當是可以發展得很好的。

因此,我在其他地方提出,關系與社會資本的研究情況如下:1。關系和社會資本的討論有其自身的問題。它們的抽象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相互包容或壹致,但另壹方面,這種增加會導致我們對特定社會的解釋力減弱。社會資本作為壹個概念,它的抽象性是不確定的,但它在解釋西方的社區、民主、市場和非政府方面是中級的,在解釋中國的社會特征方面關系更清晰。

第二,適度的抽象結果使我們看到,社會資本是對應於西方公民社會而發展起來的,是對交往、合作、信任、互惠和信息渠道進行整合思考的產物,而關系對應於中國家庭型社會的發展,是對血緣、地緣和擴大的同學、同事關系的普遍思考。不同的是,前者多以關聯的形式存在,後者多以私人關系的形式存在。

3.社團是誌願組織,所以個人的追求和自己的誌向、抱負、興趣等有關。個人可以加入、參與、退出,這與個人主義價值觀有關;家庭是壹種非自願的組織,它關系到生存依賴、發光閾值、切身利益的有效性等。它不能加入或退出,但它可以逃避。

第四,社會資本的思維邏輯是公益。這些帶有公益性質的目的性投資,會讓投資的個人、社區和社會受益,但也會讓壹些非投資者或不具備條件的人得不到好處,從而呼籲公平正義。關系的思維邏輯是自利的,它不同於公益、正義、規則,但始終要求把自利放在首位,因而具有個體捷徑的特點。壹方面,許多習慣、結構和制度維持著它的運行,另壹方面,它的運行又推動著相關的制度,比如走後門、特批、設置關鍵點等。個人捷徑的靈活是無法通過嚴格僵化的制度來實現的,更多的問題會通過個人關系、感情、和解、協商來實現。

5.關系和社會資本都是指導性概念。達到壹定的抽象程度後,就可以用來研究它們所定義的社會現象(這些社會現象並不屬於某個特定的社會)。唯壹不同的是,我們不能想當然地涵蓋或取代這種指導。如果用社會資本來研究關系,就看不到關系復雜的運作模式。相反,如果我們用關系來研究社會資本,我們就不會理解它在公民社會、組織和管理中的力量。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國社會存在社會資本現象,西方社會也存在關系現象,但目前只有社會資本理論,進而變成了解釋與社會資本的關系。

第六,社會資本突出了從個人所有制到關系屬性的研究轉化,強調對關系結構的量化研究。然而,由於非自願和非選擇性的結構性影響,關系研究需要討論做人、挽回面子和個人策略等問題,許多問題是定量研究無法完成的(翟,20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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