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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役士兵優惠政策

老班長獲悉又壹好消息

財政部、稅務總局1月29日聯合發布

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公告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壹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中規定的

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提出,該公告發布之日前,

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退役軍人事務部就業創業司相關負責人

就有關問題做了解答

請看具體內容↓↓↓

壹、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

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

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二、企業招收退役士兵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於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三、用人單位未與退役士兵簽訂正式合同,能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按照現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簽訂勞動合同”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必要證明,也是確保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可操作性的條件之壹。因此,

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無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企業招用的退役士兵在2022年度工作不滿壹年的,如何計算減免稅限額?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五、某單位需要到大廳進行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備案,需要帶什麽材料?

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無需備案,申報享受,並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1.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六、該政策執行期限是到什麽時候?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壹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發布前,已征收的相關稅款如何處理?

答:該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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