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壹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1年彌補不足的,
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當納稅年度內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總額。
2、需要註意的是,可以彌補虧損額不壹定是企業按照會計的方法計算的虧損額,應該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後的虧損額。彌補虧損的企業壹般稅務機關需要提供虧損年度的《涉稅鑒證報告》。
企業所得稅彌補壹、有關專案填報說明
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從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報以前年度。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可以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則按可彌補虧損年度進行填報。
2.第2列“納稅調整後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寫:
(1)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0,第20行“所得減免”>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減至0止。
第20行“所得減免”<0,填報此處時,以0計算。
(2)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後所得”<0,則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報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納稅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納稅年度後)“納稅調整後所得”的金額(虧損額以“-”號表示)。發生查補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追補以前年度未能稅前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等情況,該行需按修改後的“納稅調整後所得”金額進行填報。
3.第3列“合並、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企業被合並、分立而允許轉入可彌補虧損額,以及因企業分立轉出的可彌補虧損額(轉入虧損以“-”號表示,轉出虧損以正數表示)。
4.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當第2列小於零時金額等於第2+3列,否則等於第3列(虧損以“-”號表示)。
5.“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填報以前年度盈利已彌補金額,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壹年度與“專案”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壹年度相對應。
6.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1至5行:填報本年度盈利時,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納稅調整後所得”依次彌補前5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
7.第10列 “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第6行:金額等於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計數,該資料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8.第11列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第2至6行:填報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的虧損額。
9.第11列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 第7行:填報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計數。
二、表內、表間關系
(壹)表內關系
1.若第2列<0,第4列=第2+3列,否則第4列=第3列。
2.若第3列>0且第2列<0,第3列<第2列的絕對值。
3.第9列=第5+6+7+8列。
4.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至5行同壹行次≤第4列1至5行同壹行次的絕對值-第9列1至5行同壹行次;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1行至第5行=0。
5.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第10列第1+2+3+4+5行且≤第2列第6行;若第2列第6行<0,第10列第6行=0。
6.第4列為負數的行次,第11列同壹行次=第4列該行的絕對值-第9列該行-第10列該行。否則第11列同壹行次填“0”。
7.第11列第7行=第11列第2+3+4+5+6行。
(二)表間關系
1.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
2.第6行第10列=表A100000第22行。
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妳這8000多屬於是會計利潤,要年度匯算清繳稅務確認的虧損才能用以後年度的利潤彌補
如果妳2011年實現利潤,在2011年終後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按照2010年匯算清繳的虧損額自行彌補扣除。年終匯算清繳申報的時候,有壹個附表就是專門填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
是的,要匯算清繳稅務確認的虧損才能用利潤彌補,妳現在就等著稅務通知妳匯算清繳,填匯算清繳報告就行了
不需要,匯算清繳按照稅法調整就行了
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某壹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1年彌補不足的, 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當納稅年度內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總額,無論前五年是否全部發生虧損,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彌補此前五年內發生的虧損額
06年 -20
07年補12,09年補4,11年補2
補到11年就為止了,只能11年往前補5年,但這20萬還沒有補完
08年 -1
由12年補
10年 -5,也由12年補
所以12年應納稅所得額=38-1-5=32
1、07年虧損,08年就可以彌補,09年應納稅額=30X25%=7.5
2、03年虧損120萬,05年到08年可以彌補03年虧損,而到08年03年虧損的5年彌補期限已到,不能再用09年盈利彌補。04年虧損50萬,09年剛好是5年彌補期的最後壹年,則09年盈利彌補04年虧損50萬,70-50=20剩余20萬應納稅,則09年應納稅額=20X25%=5
企業所得稅中的虧損彌補問題2004年虧損,有以後5個年度連續彌補
舉例:
如2004年虧損100萬 05年盈利10萬 06年盈利30萬 07年盈利20 08年盈利10萬 09年盈利50萬
04年虧損 從05年開始彌補10萬 (余下90萬)有06年彌補(余下60萬) 有07年彌補(余下40萬) 有08年彌補(余下30萬) 有09年彌補 全部彌補完。
如2004年虧損100萬 05年盈利10萬 06年盈利30萬 07虧損20 08年虧損10萬 09年盈利50萬
-100+10+30+0(07年虧損 也要算壹年,年度必須連續)+0(07年虧損 也要算壹年,年度必須連續)+50=-10 還有10萬虧損 沒有彌補 5年的連續彌補期到了不可以稅前彌補了,只能稅後彌補了
企業所得稅彌補上年虧損問題應稅所得稅=(40000-27989.74)*25%
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報稅前彌補虧損問題是的。
企業的虧損數額不是指企業的會計利潤,而是指企業經過納稅調整後的虧損額,同樣用於彌補虧損的數額也是納稅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2萬元,06年虧損20萬(可以看06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20萬的虧損額是納稅調整後的數額),因此可以彌補虧損12萬元。
關於企業所得稅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問題。《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壹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因此,妳公司99年度實現的利潤,如果不用來彌補97、98年度的虧損,就應該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有壹點要註意,就是97、98年度的虧損在以後年度進行彌補時,99年度是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在內的。(二)妳公司以前年度的虧損額,應在發生年度的年度終了後,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上。由於妳公司99年度沒有申請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因此,在會計核算上不用作帳務處理,97、98年度的虧損仍放在“利潤分配”帳戶上,留待以後年度彌補。
不知道這個能幫上妳嗎?
詢問 企業所得稅稅前虧損彌補明細表怎麽填有資料嗎
妳的軟體是否是最新的 是否要升級 在不行就要問妳的稅務專管員了
10列不能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