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標題中的限制毫無意義。比如“網絡環境下的* *研究”、“電子商務環境下的* *研究”,但是寫出來的內容和傳統的技術或者商業環境沒有區別。
3,標題不符。比如題目是“藥品數據保護研究”,但內容主要討論TRIPS中藥品數據保護義務的解釋,就是內容太窄。還會有內容太廣的問題。
4.不知道核心概念怎麽定義。必須定義本文的核心概念。即使有理論上的爭議,也要在分析的基礎上選擇最合理的定義作為討論的前提。
5.討論違反邏輯規則。壹篇論文研究“商品化權”,概念分析部分的結論是“采用商品化權理論”。所謂A概念的B理論,就是“用B解釋A”。比如“知識產權無形財產權論”,就是“認為知識產權是無形財產權”。商品化權理論無疑是同義反復。本文的觀點是反對創設“商品化權”,處處用“商品化權”的表述是自相矛盾的。
6、稻草人謬誤。某文指出了壹個立法缺陷:《專利法》第*條沒有表達立法目的和原則。立法目的只會寫在目的條款中或者由學術和司法權威來解釋,沒有具體的規則條款來表述立法目的。編個問題來批判,就像把稻草人捅死。
7.引入無關或無意義的內容。某文研究商業秘密的保護,專門用了壹章的篇幅論述商業秘密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價值。主流觀點對兩者的價值沒有異議,除非本文是探討商業秘密保護的正當性(尤其是質疑正當性),否則沒有討論的必要。
8.偽比較研究。大部分論文都會設立“比較研究”壹章,隨意堆砌壹些國外的立法或案例,但與後面的論述無關。既沒有比較,也沒有研究。論文的各個部分之間必須有關聯。只有當外國制度是論文評論、引用和分析的對象並為結論服務時,引言才有意義。建議最好不要設專章堆砌外國制度,而是在討論某個問題時自然地介紹外國制度作為見證。
9.章節設計不合理。比如有的章節沒有小節或者只有壹節,結構不平衡。將原本包含關系的內容設計成平行章節是不合邏輯的。
10.不恰當的話題表達和翻譯。論文陳述要莊重、簡潔、清晰,避免啰嗦,盡量不用副標題(除非必要)。壹般表述為“論* *”或“研究* *”,不壹定是“討論、探討、探究”或“研究* *”。英語翻譯中的介詞要小寫,其他單詞的首字母要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