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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執法大隊執法範圍

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任務和職責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決定和工作計劃;制定全縣農業行政執法計劃並組織實施,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和農業生產秩序,保障和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宣傳農業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規定,做好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普法培訓教育工作,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負責種植業類農作物種子(含果樹、熱作)、農藥、肥料、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檢疫、農村環保能源、民營天然橡膠的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三、負責農機類農機安全管理、農機及其零配件管理、農機及駕駛、操作人員牌證核發和年檢年審,道路以外農機事故處理的執法檢查、行政許可、規費收繳和行政處罰工作。四、負責市場信息類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農產品市場管理的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五、負責農村經營管理類農村集體資產、農村財務、農村承包合同、農民負擔、基本農田保護管理的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六、負責鄉鎮企業類的執法檢查和對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七、負責依法開展經常性的農業投入品市場執法檢查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八、負責受理農業投入品質量投訴,並做好調查處理結果回復和調解工作。九、負責執法工作總結和執法統計的上報工作。

法律依據:《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動植物檢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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