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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我們自己的品牌完全處於劣勢的時候,最常抱怨的就是抄襲。當時國外品牌的設計確實遙遙領先,甚至在10年前,這種不良風氣就盛行了。

如今,處於彎道超車十字路口的自主品牌,依然無法摒棄抄襲的惡習。不過有意思的是,吉利這次“抄襲”了長安。

具體來說,長安給吉利發了律師函,告知吉利新發布的“銀河之光”原型車與長安汽車的概念車和量產車有大量相似之處,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隨後,吉利就此事發表聲明,提到律師函內容嚴重失實,對我公司的指責毫無根據,誤導公眾,對我公司品牌和商譽造成嚴重損害。

有趣的是,這兩家汽車公司的設計語言都是由同壹個設計師陳正編寫的。這種“所謂抄襲”是否成立,非常令人費解!

界限模糊,維權困難。

我們先來看看吉利的“銀河之光”系列和長安的相似之處。對比兩款車型,確實有長安所說的大燈位置、兩側進氣口、中網、後包圍、前臉整體輪廓造型的相似之處。梁家

汽車圈不乏外觀抄襲。此前眾泰汽車抄襲保時捷,陸風抄襲路虎等。,並打起了官司,但最後路虎勝訴,保時捷沒有。上述兩輛被抄的車已經到了壹般人幾乎認不出來的地步,但是只有壹輛勝訴,所以維權之路非常艱難。

吉利是否構成侵權暫時不得而知。現在的國產品牌已經今非昔比,有些車型甚至在設計上超過了國外品牌。正如吉利汽車高級副總裁楊學良轉發聲明,要良性競爭,不要卷入內鬥;要轉型發展,不要同室操戈:要團結不要分裂抹黑。

客觀中立,設計上有很多相似之處。設計師陳政在長安工作了近20年,是長安先種下的“種子”,顯然擁有知識產權。吉利聘請了同壹個設計師,這個設計師很難擺脫刻在骨子裏的設計基因。至於有沒有抄襲,大家說法不壹,還是等法院審判吧。

模仿是多變的,抄襲是可恥的

連國外的百年奢侈品牌都“抄襲”了,可以說是互相進步。例如,W220代的奔馳S級內飾落後於同期E65代的寶馬7系,但下壹代W221代的奔馳S級內飾設計與E56代的寶馬7系相似,直到衍生出W222代的奔馳S級。“學”之外有進步才是良性競爭。

還有很多車企用的設計語言也是壹樣的。比如林肯的貫穿式尾燈,經過保時捷的“推廣”,現在已經成為純電動車的標配。當壹個先進又漂亮的設計來了,必然會引起其他車企的跟風。

有的車企明目張膽的玩抄襲,下面兩個比較尷尬。

賈尼斯G80

賓利

第二個創新。這種設計出自同壹個設計師,比如紅旗聘請的勞斯萊斯前設計師,賈尼斯聘請的賓利。他們設計的車型就像“壹父壹子”,頗有家族設計風格。

柯靈03

保時捷帕拉梅拉

相同的語言。這種類型就像大家都用貫穿式尾燈和隱藏式門把手,本質上可以算是同壹個時代的元素,不能稱之為抄襲。領克和保時捷的大燈都位於前引擎室蓋旁邊,給人壹家子的感覺,但是領克用的是分體式大燈,只能說差不多。

總的來說,現在的國產品牌在設計上很有競爭力,但也有長城汽車依靠抄襲網絡名人產品實現短期銷量激增的。甚至長安的壹些車企還存在抄襲現象。無論如何,我希望國產品牌是時代的引領者,而不是跟隨者。到底如何看待吉利聘請其他設計師,然後對設計進行二次“創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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