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金10萬跟註冊資金3萬從法律上來講是沒有什麽區別的,2014年3月之前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最低註冊資金有限制,現在新的公司法已經取消了最低註冊資金的限制,所以註冊資本的多少對於公司的經營沒有什麽影響。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采取認繳制度,除了有特別規定的公司外,公司的成立不受註冊資本多少的影響。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資料:
《公司法》關於註冊成立公司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股東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九條 設立登記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