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情節嚴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
《刑法》第219條規定,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或者獲得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1.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兩高《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造成特別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