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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簽署保密協議?

法律分析:簽訂保密協議可以直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與知識產權歸屬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相結合,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時,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保密協議的主要內容壹般包括:保密的內容和範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期限、侵犯商業秘密的賠償責任等。保密協議可以在員工入職時簽署,也可以在入職後簽署。拒絕簽訂保密協議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有權拒絕錄用。但保密協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條款中確定的雙方權利義務不得顯失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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