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的相關信息,依法不能在網上公布,如當事人需要,可以向當地群眾或辦案單位了解地址。
拘留所,以縣區為單位,每個縣區都設有拘留所。
法律鏈接:《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六條 拘留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按照政府機構序列設置。
拘留所的設置或者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經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鐵路、交通、森林系統公安機關和公安邊防部門根據需要設置或者撤銷拘留所時,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建議同級人民政府設置若幹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轄區、縣、市、旗的被拘留人。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所轄區域內不具備執法條件的拘留所可以責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