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年修正本)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妳說到的這個問題,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中隊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有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所以,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應該是 “XX縣(區)+ 字號 + 行業 + 組織形式”。個體工商戶和樓上說的公司是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