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第六條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可以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集團公司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條碼時,應當按規定單獨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第七條 廠商識別代碼註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編碼中心地方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編碼分支機構)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申請人應當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註冊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並提供復印件。第八條 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初審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並報送編碼中心審批;對初審不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將申請資料退給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