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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商信用信息公示中什麽是及時信息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由於上述這幾種信息,按照規定是從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企業自主公示,因此為了區別於“年度報告公示信息”,講這部分信息統稱為“即時信息”而不是及時信息。

目前匯法風險預警網的工商信息包含以下內容:

1、企業名稱;

2、企業住所;

3、企業法定代表人姓名;

4、企業註冊資本數額;

5、企業類型;

6、企業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

7、企業投資人(是公司的就是股東的基本情況,如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等等);

8、企業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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