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機構有權接收人事檔案?什麽單位可以保管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壹種情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人事檔案,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上級人事部門接收和保管。
第二種情況,企業(非公有制企業沒有管理職工人事檔案的權限)和社會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非正式職工的人事檔案,應由當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接收和保管。
第三種情況,辭職或被原工作單位辭退的失業人員,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可以接收檔案。
第四種情況,大中專畢業生或待業人員,尚未有單位的,因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就業和備案,暫時掛靠人事關系,居住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可以接收檔案。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可以保存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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