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信用懲戒”企業難以承受之痛。企業每年1至6月30日未按時報送年度經營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三年未提交年報的,直接被“拉黑”——進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經營異常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將被政府限制或取締。2.“連帶處罰”法人承擔連帶責任。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向社會公開信息的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在辦理海外簽證、培訓等業務時也會有限制。
法律依據:企業年檢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
第三條企業年度檢驗(以下簡稱年檢)是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對企業登記事項相關信息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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