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壹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壹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