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企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余企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小微企業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具體根據公司的行業領域來判斷是否屬於小微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