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規則如下: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
2、經營所得:繳納的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
3、投資在莞企業的投資者繳納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由被投資東莞企業分配的利息、股息、紅利而繳納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
4、其他類型個人所得稅繳納:繳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1分,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不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