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特崗的人;省或自治區委派的行政區域負責人。
2.專員,壹個職務名稱,指負責專門業務工作的人。它與職員的不同之處在於,它負責某壹類工作,不壹定非要設立。通常晉升路徑是助理-專員-主管-經理-總監。也可以指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命的某壹特定地區的主要行政官員。
二、專員的工作職責是
1.配合主管收集、篩選和分析業務信息;
2.配合主管建立、更新和完善客戶檔案;
3.配合主管進行項目跟蹤;
4.負責辦公室文具、辦公室管理等壹般事務;
5.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專員的崗位要求是
1,精通打字和電腦辦公操作;
2、初中以上學歷,至少18歲;
3.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
4.具有良好的學習能力和理解能力;
5.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職業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