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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建註冊條件

1,通過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雇於建築企業從事項目管理。

3.符合繼續教育的標準。

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註冊中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主管部長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擴展數據:

申請行政許可的程序:

1.申請人通過用人單位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註冊中心)對申請註冊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建設部;

3、建設部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註冊的,在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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