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執照現在已經沒有過去的年審制度了,取而代之的是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營業執照未公示,意味著沒有公示去年的經營信息。這樣可能會被打入經營異常名錄。營業執照公示的時間和地點是每年的1到6月,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如果在辦理過程中任何疑問的,可以撥打熱線電話12315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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