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對此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客觀性: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期滿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醒其履行相關義務;3年期滿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企業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