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協議,大學生在核心技術研發部門實習期間,所掌握的所有與公司有關的技術秘密和商業機密都是合同保護的對象,合同簽署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隨著全社會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日益重視,“保密協議”的應用也越來越廣。壹些從事技術研發、商業經營方面的企業,對企業實習生的“保密”意識最為重視。而也有不少企業,曾經因為對實習生壹時疏於教導,而遭致了利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