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證券發行人或交易對手因各種原因而違約,給銀行、投資者或交易對手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信用風險由兩個原因造成。
在信貸管理中,應遵循以下原則來規避信貸風險:①對稱原則。金融機構資產和負債的償還期限應保持高度對稱,資產和負債都應有適當的期限結構。資產的配置和期限的長短應根據資金來源的期限或流通速度來確定。(2)資產分散原則。金融機構將資金投資於證券或貸款時,應註意選擇各種類型的證券和貸款,盡量避免將資金集中於某壹類證券或貸款。如在證券市場購買不同行業、不同期限的證券,為大型項目組織銀團貸款等。③信用擔保原則。在授信時,要求受托人以相應的證券或實物資產作抵押或第三方承諾在受托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擔履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