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申請方法如下:
(壹)符合扶持條件的新辦微型企業,於每年的3、4月份、9、10月份向縣微型辦壹次性申請資本金補助資金,並提供如下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
2.標註“微型企業”字樣的營業執照;
3.資金到位的合法憑證(包括銀行對賬單等);
4.投資計劃書;
5.企業租賃經營場所、購置設備和加盟資金等合法憑證;
6.人社部門出具的已接受創業培訓的相關證明;
7.縣微企辦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財政資本金補助資金實行“定向支用”的原則,按照已審定的投資計劃書中明確的用途進行支用,只能定向支用於支付房租、加盟費和購置機械設備等。
(三) 采取報賬式的資金撥付方式。新辦微型企業須在工商登記成立6個月內向縣微企辦提出資本金補助資金申請,由縣微企辦審核企業實際到位資金、資金用途等情況後,向縣財政局報送補助資金申請材料;
結合現場核查和評估的實際投資情況,經縣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應補助資金(含自治區財政應補助部分)直接支付。
擴展資料
資金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壹條?由縣微企辦將縣財政擬補助微型企業名單及金額向社會公開。公布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受助創業者、企業的基本情況,接受公民、組織對公布信息的查詢。申請人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對是否給予扶持的決定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
第十二條?縣財政部門要將應承擔的微型企業財政資本金補助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並及時審核撥付資金,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防止套取、抽逃、轉移補助資金的行為;縣微企辦應及時書面向財政廳、區工商局報告工作開展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新辦微型企業財政資本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縣財政局、縣工商局對微型企業資本金補助資金使用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
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橫縣財政局會同縣工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西南寧橫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橫縣新辦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