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需要準備的各種材料,需要提前準備。材料清單如下: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變更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 * *有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申請人蓋章簽字。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應由公司股東簽名,並由公司加蓋公章。5.股東會決議股東在公司簽名並加蓋公章。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公司公章上有上述材料,簽字蓋章後即可交給工商局。待工商局核準後,完成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再領取新的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須經批準的,被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