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品產量有兩種表示方法,即:混合實物量和折合(標準)實物量。
1、混合實物量
混合實物量是指把各種產品名稱相同,用途相同,但規格、含量不同的產品數量直接加總而得到的產量,是按其實物單位直接相加而得的。
2、折合實物量
折合實物量也稱為標準實物量,是指把各種經濟用途相同(或相近)、而品種、規格、含量等不同的產品,按壹定的折合系數折合為某壹標準規格、標準含量的產品的數量。
計算折合(標準)實物量時,主要采取如下的步驟及計算公式:
1)確定標準產品。
2)確定各個不同規格、含量的產品與標準產品的折合系數。
折合系數=產品的實際規格或含量/標準產品的規格或含量
3)把各種不同產品的產量乘以相應的折合系數。
4)進行加總,得到該類產品的標準實物量。
標準實物量=(實物產量×折合系數)
混合實物量的計算比較簡單,但不確切;標準實物量的計算是對混合實物量計算的補充,能較合理地反映生產工作量及成果。但實際工作中,兩者不能相互取代,只能相互補充,要根據經濟管理的不同目的與要求加以選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