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部門是我國非常重要的部門,是紀委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的部門。紀委監察部發現有違紀行為的,可以對違紀者進行調查。被紀委拘留後嚴重嗎?下面是小編為您解答相關知識。
被紀委拘留後嚴重嗎?
根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對公職人員的拘留壹般需要對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因此較為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報上壹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應當將留置措施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拘留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壹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時間的延長應當報上壹級監察機關批準。監察機關發現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終止。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請求公安機關予以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拘留被調查人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單位和家屬,但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妨礙調查的除外。阻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拘留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並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拘留人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持續時間,訊問筆錄應當由被訊問人閱讀並簽名。
被拘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拘留壹日折抵管制二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