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索賠的對象是公司,應該寫明公司全稱,法人代表無論是誰都不影響勞動仲裁的正常進行,法人代表本人可以不參加仲裁,可以授權其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勞動仲裁中,如果用人單位作為被申請人,則寫明單位名稱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可以了,因為承擔責任的是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
仲裁需要準備材料:
1、起訴書;
2、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原告是企業的話,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壹份;
3、被告如果是企業的話,有的法院要求提供壹張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確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規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蓋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記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網上查詢的書面信息,可以上當地的工商局紅盾網查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詢問壹下;
4、證據目錄,復印件。
綜上所述,在勞動仲裁中,法人和個人的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被裁決方需要按照仲裁裁決書的規定履行義務,否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同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