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準備資料:
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海關黑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公章法人章
復印件:營業執照3份機構代碼3份《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1份企業開通網上服務平臺1份都蓋章。
外匯管理局備案是辦理進出口權的最後壹步,辦理完畢後就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義開展收付匯業務。
二、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
進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有關機關給進出口商簽發的允許商品進口或出口的證書。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我國及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對外貿易管制手段之壹。采用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商品的進出口都要在申領了許可證以後,方可對外簽訂合同或辦理訂貨手續,沒有許可證,壹律不準進出口。進出口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進出口商國別、期限、總值、運輸方式、貿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
法律依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九條 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