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地址:是指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壹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的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有限公司,應該在實際經營地址變更之日起壹個月以內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註冊地工商局發現後,通知辦理變更登記,不變更的話,就會受到罰款處理,罰款額為壹萬以上十萬以下。
有時工商局抽查企業或有有信函發給公司的時候都是按工商局登記的經營地址來發出或抽查的。
如果企業的實際情況跟登記的不壹樣,應會被納稅經營異常目錄名單,此名單上的企業信息會被公示,對公司的名譽和形象產生不好的影響。
如果出現註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不壹致,先變更營業執照上的地址改為實際經營地,然後稅務局所屬區要變更好,銀行開戶時登記的信息要變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