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名稱到工商部門相關業務窗口領取名稱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完畢後由法人簽字、加蓋公章;此外還需要將經辦人以及法人、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核名通知書、申請登記委托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等相關材料遞交給業務部門的辦理窗口。工商部門受理公司的更名申請,核實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完善。若材料審核通過,便會發放新的營業執照,並將更名前的營業執照正、副本收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二、企業變更名稱要交哪些材料
1、新公司名稱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5、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因為後期還需要拿著名稱準予變更書去公安局做印章備案,重新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