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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營業執照如何變更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簽署的委托證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4.章程的修改;5.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6.公司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營業場所證明;(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登記,並向申請人出具準予登記通知書。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實,並填寫申請材料核實報告。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登記主管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個體工商戶不予登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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