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報不慎逾期,未能及時報送,應當在工商局規定的補報時間內及時完成補辦。如果企業是因為未報送年報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等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新開放後完成補報年報,然後申請移出名錄。
補報的程序與材料都和正常年報壹樣,報送內容有:商事主體的登記事項,如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備案事項、註冊資本實繳情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信息,其中資產狀況信息企業可以選擇是否公示。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