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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營業執照標註為異常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果壹個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首先要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剔除,具體要看是什麽原因造成的異常,然後根據不同的原因來解決問題。1.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在補齊未報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可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3.被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應當予以糾正,然後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4.失去聯系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可以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的,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此外,企業對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核實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布。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無法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件與企業聯系。兩次郵寄到企業註冊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人簽收的,視為無法通過註冊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取得聯系。兩次郵寄間隔不得少於15天,且不得超過30天。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名錄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的,應當作出移除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撤銷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撤銷日期、撤銷原因和作出決定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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