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程序:
1,相關證件查驗登記表。
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表格,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向企業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表》;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擴展數據:
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列為消費稅的11類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退還或免征已征增值稅、消費稅貨物的已繳稅款。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免征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有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區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
除另有規定外,凡在中國境內銷售並未報關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在國內銷售的收匯商品,如賓館、飯店等收匯商品,因不符合出口條件,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金融出口銷售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銷售出口後才能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出口貨物。
對於非貿易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個人在境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樣品、展品、郵遞物品等。,因為壹般不財務銷售,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核銷的貨物。根據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委托的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在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附加壹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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