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訴訟時,可能需要審查被告提供的個人信息。此時會向相關單位申請獲取被告人個人信息的可能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中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人民法院依職權需要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證據規定》賦予了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取證的權利,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往往會遇到很多障礙。首先,法院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決定是否依職權調查取證。在證據規則上,對法院的取證權限規定模糊,對明顯不具備資格的人采取推諉的態度。壹旦申請被法院裁定,當事方沒有其他補救辦法。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不允許法官有更多的時間調查取證,選擇向申請人發出調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調查令只能由訴訟代理人持有,當事人無權獲得調查令。即使持有調查令,相關部門也不會配合取證。
如何獲取被告的身份信息:
壹是立案後向法院申請移送;
第二,立案後,如果親自查詢,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的必要信息,需要在立案前獲取。建議委托律師獲取。
在起訴書中,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以識別被告,法院需要發送傳票等文件並聯系對方。如有相關線索,原告可委托律師到派出所調取。如果妳確實不知道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但是知道聯系方式,可以聯系他。法院壹般會立起訴狀,看能不能調解,然後通知對方提供。法院不會自己拿的。人民法院要調取證據,無論是依職權調取證據還是應當事人請求調取證據,都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調取證據,遵循法定程序。
要申請律師的調查令,妳需要:
(壹)提交預立案訴訟材料;
(2)授權材料的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證書復印件;
(3)律師調查令申請書(除簽名外全部打印)已與法院溝通。如因調查人員不同需要多個調查單,可將所有調查人員寫在壹份申請中,只能提交壹份申請。
申請律師調查令:
1.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申請書應當載明案號、案由、申請人、申請調查的證據名稱、證明目的、無法自行調查的原因、協助義務人名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申請調查具體證據的線索;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函、附有調查令的律師執業證書、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機關應為特別授權;申請人和調查人員隨調查令出具的承諾書,承諾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對偵查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向法院報告並予以保密;
(2)嚴格按照發出調查令的人民法院告知的權利和義務使用調查令,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的處罰或處分。
2.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調查令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準許。決定準予的,應當立即發出調查令,並書面告知下列事項:
(1)帶調查令律師的相關權利義務;
(2)調查結束後向發出調查令的法院提交調查材料的時間和內容。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壹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發出調查令。不允許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通知和送達應當在送達回證或者送達記錄中予以記載。
3.律師持有調查令。律師持調查令進行調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律師的調查令和執業證書,由被調查人核對。持有人應當與調查委托書中載明的代理人壹致。律師在持有調查令時要註意:詳細核對調查令的內容。如果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不準確、格式不正確、拼寫錯誤、日期錯誤、聯系人聯系方式錯誤等。,可能成為被調查人拒絕配合的理由,導致調查失敗。持有調查令的律師應與申請調查令的律師壹致。不能中途更換,也不能由其他律師代替。在有效期內完成調查取證。法院在簽發律師調查令時,會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和調查取證的難易程度。調查令的有效期壹般為十五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期限屆滿,調查令自動失效。所以律師要註意調查的時限,避免因為律師的調查令無效而影響調查。
4.在規定時間內將收集的證據和回執交由法院律師調查取證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收集的全部證據和調查委托書回執提交人民法院。律師調查令因故未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後五個工作日內退回人民法院。對調查令收集的有關證據或者財產線索存在轉移或者滅失的危險,責令律師申請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審查,依法及時采取措施。在司法訴訟中,當事人會聘請律師為自己爭取權益。為了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作為律師應該盡力收集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的證據,但是收集證據需要調查權,所以律師應該申請調查令。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第三十五條
法庭調查結束後,當事人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數額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壹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對監督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對監督程序提出異議,導致監督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單獨提起訴訟的,申請費可以包含在訴訟請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