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壹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和國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壹個在全國範圍內唯壹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包括正本、副本和電子副本,代碼登記部門所采集的基礎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機構類型、經濟性質、行業分類、規模、法人代表等。
意義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壹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
實施組織機構代碼制度,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興起的壹種新的現代化管理手段,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誌,二十世紀末,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實行了代碼標識制度,例如歐洲企業註冊處始建於1992年,參加EBR的國家已多達20個,通過EBR可以查到歐洲15個國家2000多萬企業的基本信息 。
我國實施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不僅有利於計算機的自動化管理,實現信息交換和信息資源***享,而且有利於政府各部門、社會各行業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整體效能,從而保證社會活動和積極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有效地促進地方國家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