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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APP端自動出現任職受雇單位,而自己又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該怎麽辦?個稅師含金量高嗎?

只要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今天,光明米業經濟園區“小蜜蜂”與大家分享:在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該如何處理?

解決辦法如下:

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後續核查後的相關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增值稅普通發票,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在日常消費、生產經營活動中都會涉及。那麽,不同情況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應該如何填寫呢?光明米業經濟園區“小蜜蜂”為大家梳理了壹下。

針對不同的主體,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也有所不同,首先,我們壹起了解壹下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不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的情形: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的第壹條規定,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不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的;

2、政府、事業單位、醫院、軍隊、學校沒有納稅人識別號,不屬於企業,開具發票可以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3、購買方為國外客戶,不適用16號公告,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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