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空白的“公司(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上面有壹列。
第壹列是
公司(企業)名稱
第二列是
住所(營業場所的詳細地址)
第三列是
住所(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證明:
第三欄的具體內容如下:
該房產產權歸所有,約定以(無償、租賃)形式向企業提供m2,期限至。
法人產權單位負責人簽字:法人產權單位(公章)
自然人產權所有人簽名:自然人產權所有人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
備註:底欄“簽發證書說明”中的規定如下:
1.當事人在簽署本證明前,應閱讀國家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無擔保的,應當對其提交的住所使用證明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2、提供產權的方式是指無償、租賃等。,並在表格上明確註明;
3.住所(經營場所)使用年限不得少於壹年;
4.住所(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證明為法人單位的,由法人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產權屬於自然人的,由自然產權人簽名並填寫身份證號碼。
5.此證書所需的附件:
(1)產權單位的產權證復印件(如產權證),產權人應在復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符並蓋章或簽字。
(2)產權人與公司(企業)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如果是復印件,產權人應在復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符並蓋章或簽字。(此文件不需要提供免費租賃的場地證明)
(三)房地產屬於軍工行業的,應當提交師級以上單位的軍品租賃批準文件。
6.法人產權單位不能提供產權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欄內作出證明並簽字蓋章。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居住(經營場所)證明如何填寫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填寫居住證明的時候壹定要寫下詳細地址,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