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主要措施
梳理已公布的改革公告,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舉措壹:簡化申請材料。
壹、從2月1日起,已提交數字證書申請的代理機構無需提交紙質材料,而是在網上申請系統中提交用戶註冊申請,審核通過後將立即發放商標數字證書。
二是2月7日起,申請人以顏色組合或者彩色圖案申請商標註冊的,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無需提交商標圖案的黑白稿。如需後續復審,商標局將通知申請人另行提交。
三、2月7日起,提交紙質申請的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其名下多項商標的,在原規定基礎上只需提供相關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各1份。申請人應當在變更申請中註明上述申請文件所在的具體申請文件,委托書中載明的授權權限應當包括申請人本次變更申請的所有商標。申請人在同時辦理多個商標的註冊申請、轉讓、續展、註銷、許可備案、更正和更換註冊證書時,可以參照上述規定。
筆者早年在同壹申請人名下辦理700件商標變更時,要提交700份營業執照、700份變更證明、700份授權委托書、700份變更申請書。現在只需要1份執照,1份營業執照,1份委托書。這無疑給申請人創造了極大的便利。
四是從2月7日起,申請人辦理多個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稱和地址變更時,可以通過提交變更申請的方式辦理;申請人辦理其名下多項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轉讓時,如果轉讓給同壹受讓人,可以提交轉讓申請辦理。這個措施更加優化,對於多個變更只能提供壹個變更申請。希望國內的變更和過戶參照該辦法執行,也希望馬德裏的變更和過戶新辦法盡快實施,比如馬德裏的註冊證的續展、註銷、證照備案、更正、補發等。
舉措二:簡化流程。
壹、商標註冊申請人在2017 10期間直接或網上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含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經核準註冊後,直接向商標註冊申請人發送《商標註冊證》,不發送《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新的商標註冊證發放辦法自2018 1+0開始實施。
二、2月9日起合並現有商標變更申請的書評和審查,4月1日起合並現有商標續展申請的書評和審查。合並後,將取消圖書審核過程中出具《駁回通知書》和《受理通知書》的流程,大幅提高審核效率。
倡議3:改善服務
壹是2月1日起,網上商標申請受理時間由“08:00至16:30”延長至“08:00至20:00”,系統開放日為法定工作日和節假日(國慶、春節七天長假及系統維護日除外)。
二是從2月14日起,提交網上申請的申請人申請變更其名下多項商標時,網上申請系統會自動將填寫好的申請信息和上傳的文件帶入下壹次申請,減少重復填寫和上傳,提高網上申請的效率和便捷性。
過去,在網上提交變更申請時,同壹申請人的多個商標變更申請必須逐壹輸入並上傳。如果之前提交了700多份,代理真的負擔不起,復制粘貼很辛苦。
三、從3月1開始,每周制作發放新申請的商標數字證書,制作周期為1至2個月。日均在線申請超過50件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第二個商標數字證書,超過100件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申請第三個商標數字證書,每個商標代理機構最多可以申請三個商標數字證書。
四是從4月1日起,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變更申請之日起壹個月內完成對變更申請的第壹次審查;6月1起,壹個月內完成續保申請的首次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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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改革的建議
總的來說,商標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是申請人和代理機構所期望的。但我們也希望盡快出臺壹大批更強更實的措施,解決制約商標註冊效率的深層次矛盾。具體建議如下:
建議壹:全面簡化申請材料。
★同壹申請人名下多個商標的註冊申請、變更、轉讓、續展、註銷、許可備案、更正、補發註冊證等其他申請事項,只需按照馬德裏申請材料的要求提交授權委托書和申請書;
★無需提供多份委托書、多次申請;
★進壹步下放,且無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建議二:全面簡化審核流程。
★其他申請,如轉讓、註銷、許可備案、更正、更換註冊證書等,也有上述的審查環節,希望陸續取消轉讓、註銷、許可備案、更正、更換註冊證書等申請審查環節;
★通過後續審查的補正程序,可以給予申請人更多的選擇和便利,縮短審查周期。
建議三:全面優化網上電子申請功能模塊。
★壹、辦理變更申請時,已填寫的申請信息和已上傳的文件會自動帶入下壹次申請,減少重復填寫和上傳。希望自動帶入功能能盡快落實到其他申請事項如註冊申請、過戶、續展、註銷、證照備案等。
★第二,商標註冊需要多人操作,多次復核。對於代理機構來說,日均商標數為100,給三個數字證書仍然不足以解決目前的困境。每天100件的標準並沒有充分考慮到每天的申請量總是不均衡的。
希望根據申請總數給予更多的數字證書,比如申請總數不足5000的,給予3個數字證書;申請總數5000-10000,贈送5張數字證書;申請總數10000-20000,給予7個數字證書;申請總數超過20,000個,授予65,438+00個數字證書。
★三是盡快推進商標復審、異議、撤銷三年不使用等網上申請。
建議四:調整註冊申請受理流程,縮短外網檢索盲區期。
★按照目前的工作流程,壹個註冊申請需要接收、審核、掃描、錄入,然後發出受理通知書,導致發出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大約需要1個月。
希望調整形式審查流程,先受理,再審查;如果該書不合格,將發出《補正通知書》;逾期不改正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費不予退還。可以有效減少壹周內發出受理通知書的時間,同時可以盡快在商標官網公示註冊申請信息,明顯縮短外網檢索的盲區期,使申請人規避駁回風險。
建議5:全面推廣官方商標文件的電子化交付。
★目前《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和《初步審定公告》以電子方式送達,其他文件以郵局方式送達。需要商標註冊機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效率不高,也給申請人帶來了存儲問題。
希望盡快將商標業務的其他公文從紙質郵件推向電子送達。使用雲技術,當電子文檔被遞送時,壹個業務文檔是壓縮包。不要和其他業務文檔混在壹起,方便查看、下載和管理。每周以電子方式發送拒絕通知,而不是不定期地每月發送壹次;使代理人和申請人可以定期查看郵件,避免遺漏和延誤駁回和復審時限,同時給申請人足夠的時間分析和處理商標註冊駁回和復審事宜,減輕企業的經濟支出負擔。
建議六:調整受理異議和撤訴三案制度。
★按照目前的處理流程,商標異議和商標撤銷由商標局受理。對異議裁定或者撤銷裁定不服的,可以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鑒於商標異議和商標撤銷都涉及商標確認,各方都希望盡快得到生效裁定,以確定商標的使用和宣傳方案。現行的辦案流程不利於案件的快速結案,不符合當前經濟形勢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已計劃研究將異議申請的法定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2個月,將補充證據的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2個月。只比現在的時間短了兩個月,但還是無法有效壓縮商標確認周期。
建議商標異議和商標撤銷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如果不服異議裁定或撤銷裁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有效縮短商標確認期。
建議七:制定遏制商標惡意搶註的配套制度。
★目前,商標局采取多種措施遏制商標惡意搶註行為:
壹是從審查和異議方面,采取提前審查、合並案件集中審查、嚴格法律適用等措施,對大規模惡意搶註案件從嚴從快審理,確保打擊惡意搶註關口前移;
二是在商標審查數據庫中標註馳名商標,嚴格掌握同類別中的審查標準;
三是利用商標註冊的大數據分析功能,篩選惡意搶註嫌疑人,建立惡意搶註嫌疑人及其代理人黑名單,在商標數據庫中自動觸發和提醒審查員。
上述措施取得了壹定成效,但還需要制定配套措施,以更好地遏制搶註行為。建議在異議和無效申請中增加“強制抗辯制度”和“敗訴賠償制度”。商標申請人或者所有人逾期不應訴的,視為放棄該商標。任何壹方敗訴的,必須承擔勝訴方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果敗訴方不支付,勝訴方可以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追償。
建議八:制定註冊商標使用義務制度。
★為有效杜絕商標囤積和註冊商標出售,需要增加商標所有人在註冊後壹定期限內和續展時提供使用證明的義務。目前,雖然《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申請,但要求申請人支付註銷費,相當於讓企業或個人成為了角色錯位的註冊商標守門人。
建議按照國際慣例,商標被核準註冊後,每五年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壹次使用證明或不使用說明。未提交商標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撤銷該商標。
建議9:取消相對審查制度。
目前,大量的閑置商標構成了申請商標註冊的障礙,阻礙了經濟發展。商標是否近似屬於私權糾紛,商標主管機關本應起到裁決的作用。相對理由的審查,即商標近似審查,必然會使商標主管機關因異議和無效而處於被動。建議取消商標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的相對審查,即將過去商標主管機關進行的主動相對審查改為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異議和爭議程序中的被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