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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詐騙需要什麽證據才能立案?

報警欺詐所需的證據如下:

1,與案件相關的物證,如作案工具(包括電腦、手機、銀行卡等。)、贓款等。;

2.支持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如同案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通話記錄、銀行匯款憑證、機構文書、等級證書、案發現場監控錄像等;

3.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4、鑒定意見、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

5.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報警的證據類型:

1.通訊記錄:包括詐騙電話的來電顯示記錄、短信內容、即時通訊軟件的聊天記錄等。

2.金融交易記錄: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平臺交易明細、收據或發票等。

3.詐騙信息內容:包括詐騙郵件全文、網絡詐騙頁面截圖、虛假廣告圖片或視頻等。

4.個人陳述:受害者對詐騙的詳細描述,對可能的詐騙方法的分析等。;

5.目擊者證詞:如果有人目擊了詐騙行為或受害者與詐騙者之間的交流,他的證詞可以作為證據;

6.專家觀點:當技術欺詐(如網絡釣魚、特洛伊病毒等。)涉及,可能需要專家意見作為證據。

綜上所述,報警詐騙需要的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物證、支持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鑒定、偵查實驗的記錄,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物證;

書面證據;

證人證詞;

受害者的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鑒定意見;

勘驗、檢查、鑒定和調查實驗記錄;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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