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步:個體工商戶申請使用名稱的,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臺灣居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臺灣居民應當提交: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